|
1、负责编制本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市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市气象探测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 管理本市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县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4、管理、指导和组织本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本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气象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负责本局计划财务,国有资产、业务建设、技术装备等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承担内蒙古气象局和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